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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一则案例入选2022年度全市法院执行工作服务高质量发展十大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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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3-04-13 08:42:52 打印 字号: | |

近日,我院一则案例入选全市法院2022年执行工作服务高质量发展十大典型案例。

善意协同执行  护航民企发展

简要案情:某能源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本金670余万元,并用其位于滨海东坎镇民营工业园区内的厂房进行了抵押担保。借款到期后,借款人及各担保人均未履行还款义务,银行遂诉至法院,经法院审理判决,要求借款人及担保人限期履行还款义务。后因借款人、担保人均未履行还款义务,银行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为保证当事人及时完全履行义务,在执行过程中,亭湖法院依法对各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予以查封、冻结,并启动了对被执行人抵押厂房的拍卖。在拍卖过程中,因厂房已被被执行人对外出租给多名租户,其中几名租户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要求带租拍卖,经审查并不符合带租拍卖的条件,故亭湖法院裁定驳回了租户的异议申请。后亭湖法院多次到拍卖的厂区与租户进行执行谈话,并制作停水停电公告、清场公告等材料,释明不配合乃至对抗执行的法律后果,租户在法院强硬的执行措施面前均承诺法院配合执行。亭湖法院考虑到实体经济运行的困难,由各租户书写了承诺,如拍卖成交后不能与买受人签订新的租赁合同,则自行在一周内腾空,逾期则自行承担一切法律后果。嗣后,亭湖法院对厂房以及附属物进行了整体评估,因被执行人早已不实际经营,有部分设备在厂房修建时已与建筑物形成了整体,如拆除机器设备分开评估、拍卖,会影响设备乃至抵押厂房的变现价值,也会影响拍卖厂房后期的腾空交付。厂房内的设备也已抵押给了另案的融资担保公司,该案件已在东台法院申请执行,亭湖法院遂将该案件情况汇报至市中院请求协同执行,市中院经审查立即将上述案件调执至亭湖法院一并执行。后亭湖法院将上述被执行人名下的厂房、设备等分别进行了评估,一同进行了拍卖,最终拍卖成交。亭湖法院联系各方当事人前往滨海组织协调,在法院的不懈努力下,各租户与买受人签订了新的租赁合同,各经营户正常有序运转,圆满完成了厂房的交付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典型意义:本案中,亭湖法院立足涉执矛盾根本化解,坚持依法强制执行与善意文明执行并重,一方面积极做承租户的矛盾化解工作,一方面积极推进涉案厂房设备的处置拍卖,最终顺利成交并达成新的租赁协议,既保障了金融债权的有效实现,又保障了设备抵押权人债权的实现,同时还稳定了各租户的正常经营生产,充分彰显了执行的温度与力度,为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做出了积极贡献。


 

责任编辑:顾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