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通讯员 郑梦娇 龚成浩
近年来,盐城市亭湖区法院不断创新企业破产处置理念,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并实质运行,成立审判业务团队和“执转破”团队等“破产办理专班”,将破产资产处置作为服务地方经济发展、释放市场资源要素、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手段,积极化解破产难点和堵点,筑巢引凤、安家留“企”,为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了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危机!案件审理停滞不前
盐城市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系老牌知名建筑企业,成立于1992年,拥有8个行业资质证书。但自2018年10月起,该公司受关联业务单位及相关诉讼案件影响,资金链断裂,生产经营难以维持,所涉多起执行案件无法履行,债权人向亭湖区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在处理一建公司破产清算案件过程中,我们发现一建公司资产与负债情况复杂,负债金额大,现有资产缺口大,已无法清偿全部债务。但我们同时关注到一建公司存在经营资质、施工业绩、字号中的‘第一’品牌及在盐城本地的市场影响力等大量无形资产。”法官方玲玲叙述案情时说,面对一建公司目前资产与负债现状,该案破产合议庭在收到一建公司一人股东的破产重整申请后,就如何推进一建公司破产清算工作曾展开激烈的讨论,但一直都没能取得有效的进展。
求变!老牌企业焕发生机
“一建公司的‘壳’资源是盐城市建筑行业的稀缺资源,在盐城本地有一定的市场发展前景,我们当时觉得通过无形资产剥离方式重整具有一定的可行性,可以在增加破产债权清偿率的同时,维护企业的资质和‘第一’的品牌,同时可以有效促进企业员工的再就业以及老牌企业的新生。”法官杨建彬说。
如何让一建公司蕴藏的无形资产价值得以变现,在提高广大债权人的债权受偿比例的同时让本地老牌企业“涅槃重生”?
经讨论沟通,亭湖区法院认为可以尝试采取“资质壳资源出售重整+原债权债务剥离清算”的方式重整,将出售重整范围仅限定为一建公司的壳资源即一建公司的股权、经营权、一建公司的建筑业企业资质、一建公司商号及商誉等无形资产,一建公司的固定资产及重整前存在的债权债务仍适用破产清算程序,遂裁定受理一建公司股东提出的破产重整申请。
突破!盘活优化企业资源
司法实践中,由于信息不对称,破产资产如何找到合适的买家一直是破产工作一大难题,且本案拟采用的是特殊的破产重整方式,是否有投资人接受也较难预测。令人惊喜的是,在亭湖法院要求管理人通过网络及媒体多渠道发布投资人招募信息公告后,有多家意向投资人报名。亭湖法院专门组织召开选聘会,对意向投资人进行公开选聘,同时认真听取管理人及一建公司一人股东意见,并到部分投标人经营地址进行现场考察。
经综合考评,江苏某集团有限公司通过最终竞标被选定为出售重整投资人。随后,亭湖法院审查管理人编制的《盐城市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并迅速主持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依照债权分类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了分组表决。结合表决结果及审查情况,最终批准重整计划草案,实现了债权人利益最大化和企业资源资产最大化盘活利用,让这道原本看似难解的审判难题找到了最优解。
“我们将继续以‘案案都是营商环境’理念为引领,加大破产企业挽救力度,切实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更好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亭湖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罗涛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