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亭HUI执:劳燕分飞一丝维系,舐犊情!亭湖法院执结一起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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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4-10-25 10:04:40 打印 字号: | |

“法官,我能不能不进去?”来到前夫家门前时,申请执行人李某踯蹰起来,脸上显示出复杂的神色,不愿意进门。在亭湖法院执行局执行法官贾中华的劝解和鼓励下,李某还是鼓起勇气走进了这个曾经熟悉的地方。这是9月27日,亭湖法院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幕。

“我女儿今年虚岁15岁,在她3岁时,我和她爸爸就离婚了。”李某向记者诉说了自己的经历:她多年前经人介绍,与戴某某相识、结婚,并于2010年2月生下女儿戴某。后来夫妻感情产生裂痕,双方于2012年11月协议离婚。当时协议约定:离婚后女儿由男方抚养,女方每月支付女儿的生活费500元,直至女儿年满18周岁成年为止,其教育费、医疗费、保险费则由男方负担。后来,李某与他人重组家庭,并且生下一个男孩。

2022年6月,事情发生变化:已经12岁的戴某自愿要求跟随母亲李某生活。李某为了得到抚养权,将前夫告上法院,要求自己抚养女儿戴某,并由前夫戴某某每月支付生活费1000元,教育费、医疗费等则各自承担一半。在法庭上,李某表示,女儿戴某随其父戴某某生活期间,因戴某某长期没有工作,实际上并未尽抚养义务,都是由祖父母带的。随着戴某年龄增长,经常与祖父母发生争吵,致使其身心健康受到影响。

男方戴某某称:李某并未尽到作为母亲的义务,女儿都是自己带的,而且李某已经再婚有了孩子,此时突然变更抚养关系,改变稳定的生活环境将对女儿的身心健康不利。

法庭征询女孩戴某的意见。戴某表示,自己以前一直跟祖父母生活,很少跟爸爸住在一起。她更希望和妈妈一起生活,并出具了承诺书。法院认为,戴某已年满八周岁,应当尊重其随母亲生活的意愿。综合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以及目前戴某的生活现状,戴某随母亲生活更有利于其成长。法院于2022年11月做出判决,判定戴某随李某共同生活并由其抚养;戴某某每月付抚养费800元,直至戴某能够独立生活。

“判是判了,但是他去年一分钱都没给。”李某说,2024年都过去了大半,2023年的费用还没有着落,自己不得不申请强制执行,要求前夫给付从2022年11月到2023年12月底一年多的抚养费。

执行人员很快来到了戴某某的住处,戴某某的父母也在客厅里。执行法官贾中华向他们说明来意。戴某某的父母谈到孙女很是激动,跟李某争执起来:“以前孩子在我们家的时候,允许你来探望。结果到了你那里以后,孩子连爷爷奶奶爸爸都不想见,电话也不接,打过上百个电话给她,她都不接!”“宝宝养到13岁,突然不认我们了,13年的恩情一下子断了,实在是心疼!为这个事,我从100多斤一下子降到90多斤!”……

这时,睡眼惺忪的戴某某从二楼下来:“她都不回家了,不认我们了!就让她妈妈管她好了!”贾中华法官语气严厉地对他说:“抚养未成年子女是父母的义务,不管怎么说,戴某都是你的孩子,这个义务你是逃不掉的!”戴某某又转移话题:“她上次回来住过一个学期,这段时间的抚养费怎么算?能不能抵扣?”“这些问题请你跟我们回院里协调处理。”

当日,在亭湖法院谈话室,贾中华耐心仔细地向戴某某明理释法,化解了他的抵触心理。对于抚养费,申请人李某坚持要求当日解决到位。

在法官的主持下,李某和戴某某达成协议,戴某某同意把相关的抚养费马上打到法院的账户上。接下来,戴某某向朋友借了钱,把判决生效后到去年年底的抚养费共计10800元一次性给付到位。李某也在结案申请书上签了字。至此,这起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案落下帷幕。

“很多类似案件中的离异双方,包括子女和双方长辈之间的矛盾冲突,都源自长时间的不接触导致的彼此不信任。”贾中华表示,“这起案件中,男方家认为女儿之所以疏远他们,前妻要负一定责任。其实即便夫妇双方已经离异,为了子女的健康成长,最好还是能坐下来好好谈,加强彼此间的沟通,协调解决各种问题。” 

 
责任编辑:唐睿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