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亭好“枫”景:母亲遗产起纠纷,法官耐心促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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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孙倩  发布时间:2024-12-13 16:36:39 打印 字号: | |

一、基本案情

2023年9月12日,刘某、刘某1、刘某2与刘某3因继承纠纷诉至法院,一审法院判决要求刘某3向刘某、刘某1各支付56583元,向刘某2支付37517元。刘某3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中院,二审维持原判。刘某3未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履行,刘某、刘某1、刘某2向法院申请执行。

二、执行结果

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了解到本案一审、二审承办人均积极促使双方调解,但双方积怨已久,矛盾一时难以化解。刘某、刘某1、刘某2与刘某3为亲兄弟姐妹,母亲徐某在刘某3家养老,去世后徐某遗产均在刘某3控制之下。刘某、刘某1、刘某2均认为刘某3在徐某去世后未将徐某遗产予以分割而一人侵占了属于兄弟姐妹四人的财产。旷日持久的矛盾致使双方在一审、二审中都难以调解。

该案进入执行后,执行法官秉持家事类案件宜和解不宜强制执行的理念,多次与双方当事人沟通交流。刘某、刘某1、刘某2均表示:刘某3不应一人将母亲徐某遗产侵占,应该兄弟姐妹四人均分。刘某3表示:母亲患病期间均由其与家属照顾。执行法官多次释法说理,劝解双方当事人,告知双方强制拍卖刘某3的房产固然可以一次性解决问题,但开弓没有回头箭,一旦处置完毕刘某3的房产,双方兄弟姐妹的情谊也就到头了,如果他们的父母亲在世看见这样的结果会有多寒心。最终,双方终于敞开心扉,放下芥蒂,刘某3按照判决书一次性将款项支付给刘某、刘某1、刘某2,至此该案实质性化解。

三、典型意义

继承纠纷的执行不同于一般财产类,执行的是财产,但处理的却是家事类矛盾。一母同胞的兄弟姐妹多年来分居各地,但均为家里大小事情做出各种贡献,适当让步,解开心结化解矛盾,解决的不仅仅是一个执行案件,更是维护一个家庭和睦,从而推动整个社会和谐发展的有效实践。亭湖法院将始终坚持贯彻“如我在执”理念,用最通俗、最朴实、最真切的语言与群众交流,真心倾听群众呼声,真诚回应群众关切,进一步提升执行工作质效,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责任编辑:唐睿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