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亭好“枫”景:云端“送达”、云上解纷、环科城法庭巧解“小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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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一鸣  发布时间:2024-12-27 14:58:28 打印 字号: | |

“亲,这里是某某美妆屋,有亲感兴趣的宝贝吗?”

“我这里是亭湖法院。”

这不是一次网购经历的对话,而是亭湖法院环科城法庭一起商标侵权案件的沟通过程。

某投资公司系 “三某堂”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人,发现淘宝店铺某某美妆屋未经其授权,销售其“三某堂”的商品。经过公证取证后,该司以商标侵权为由诉至亭湖法院,要求该某某美妆屋赔偿经济损失。

亭湖法院受理该案后,通过原告、淘宝店铺提供的地址均未能将传票送达被告某某美妆屋,后经依法公告送达,缺席审理了该案件。

为真正实现案结事了,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马静并没有一审了之,而是反复多次通过淘宝平台联系被告,最终与其取得联系。

在沟通过程中,被告某某美妆屋也说明了联系不上的原因,淘宝店铺使用的号码是专为开通店铺而不实际使用的手机副号,并为马法官的尽责敬业点赞。

“你们做事负责任,没有因为一个停机的号码而放弃,而是想尽办法联系我。感谢法官!”

承办法官马静线上将案件情况告知某某美妆屋,并向其展示原告提交的证据。经过耐心的释法说理,被告承认了侵权事实,并最终与原告达成和解并自觉履行完毕。

“作为淘宝店铺,要确保备案地址信息可以联系,要增强法律意识,合法经营!”

办案札记:

“小案不小办”不是一句空洞的口号,必须要落在案件审理实处。在坚持知识产权严格保护理念的同时,也要充分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多做些工作,讲清“法理”、讲明“事理”、讲透“情理”。年底结案压力虽大,但也要认真对待每一件案件,每一个百姓小事。

 
责任编辑:唐睿思